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特殊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帮扶援助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和荣誉奖励、表彰、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推荐等工作。
(五)负责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六)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相关工作;协调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落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承担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洱源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马泽雷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赵 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退役军人等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军休服务管理、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军休服务管理股)、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王立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工会、财务、行政后勤和拥军优抚、褒扬纪念工作。分管办公室、拥军优抚股(褒扬纪念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承担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评比达标表扬及奖励活动。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军休服务管理股)。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扬、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去向审定、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核拨。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管理军休服务保障资产设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办法、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和中央、省驻洱源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特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褒扬纪念股)。承担洱源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落实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县级负责的烈士评定和备案有关事项,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点: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2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0872-5125836
洱源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及传真:0872-512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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